药学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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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学部工作职责

一、负责全院的药学工作。

二、在院长领导下,遵守《药品管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本院药物目录,负责全院的临床用药的采购、管理、供应及药事管理工作,提供各项药学技术服务。

三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法规,督促检查科室对特殊药品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,进行安全教育,预防事故和差错。

四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,建立健全全院药品监督管理体系,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。

五、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认真审核医师处方,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。

六、结合临床,做好药物咨询工作。

七、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,协助临床遴选药物。

八、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,培养临床药师,参与并指导合理用药。

九、承担医药院校学生教学、实习及药学人员进修任务。

 

内线电话:8106

门诊中药房:8010

门诊西药房:80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