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城乡居民、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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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  适用范围
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(以下简称
“参保人员 ”)。
(二)  补助办法
  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, 支付比例为70%;
 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, 支付比例为65%;
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为70%;
大骨节病、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起付线为零, 支
付比例为70%。
(三)用药管理
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,每月统筹基金不超过月均限额的3倍;处方用药根据病情需要,不超过3个月。